1、办理程序和要求:
1.1申报条件:
1.申请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为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附录A《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中的起重机械(按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特种设备目录》)。
2.对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进行改造、重大修理时,施工单位应当《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办事指南》要求申报监督检验
3.对整机出厂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由产权单位直接申报首次检验,基本条件为:新起重机械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要求。
4.对需要现场安装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其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施工单位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资质,施工设备参数在许可资质范围内;
(2) 安装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
(3) 新安装的起重机械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要求;
(4)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
(5) 现场检验时,该起重机械已按TSG Q7015-2016或相关标准自检合格。
具体见《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1.2检验流程
1.3报检时提供的资料: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形式 |
备注 |
1 |
检验申请表或协议 |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
|
2 |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设备告知信息可见免提供) |
/ |
|
3 |
产品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
|
4 |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含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 |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
|
5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
|
6 |
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的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
|
7 |
整机船运证明、照片等资料(以整机滚装型式出厂的起重机械) |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
|
1.4办理程序:
1.4.1申请
申请首次检验的单位,应当向我院提出申请,并附以材料(详见1.3), 申请表请从市特检院办事大厅或各办事窗口领取,也可在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网站http://www.jxtjy.com.cn/下载。
1.4.2受理
我院接到首次检验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通知施工单位;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说明理由,要求补齐申请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
1.4.3首次检验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 拆卸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拆除受检部位妨碍检验的部件或者其他物品;
(2) 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
(3) 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4) 满足检验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电源,以及必要的检验辅助工具或者器械;
(5) 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载荷试验所规定重量和相应型式的试验载荷;
(6) 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7) 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8) 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
我院根据检验任务计划,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首次检验工作。
1.4.4出具首次检验报告
我院经过现场检验,认为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出具起重机械首次检验报告;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1.4.5检验办理环节及报告查询
网址http://20.20.0.2:8090/index.jsp
1.5办理时限:
1.申报资料齐全且不需要补正的,我院在受理后并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计划,按时完成检验工作。
2.领取报告:检验(包括复检)工作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合格,可就近到市特检院办事大厅或各县市检验站窗口领取报告,检验结论不合格,我院快递方式寄达。
1.6收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征法规的规定执行。
1.7收费文件号:浙价费[2004]165号文件、浙政发[2008]66号文件和嘉财宗〔2015〕655号文件。
1.8办理机构: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1.9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夏令办公时间会有调整,请关注我院网站)
1.10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区划 |
地址 |
邮编 |
受理电话 |
检验电话 |
报告查询电话 |
市本级 |
嘉兴市祝家港路66号2号楼 |
314050 |
82067900 |
82133757(秀洲、经开) 82081269(南湖) |
82067900 |
海宁市 |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67号 |
314400 |
87077525 |
87077529 |
87077525 |
桐乡市 |
桐乡市振东新区杏南路106号二手车交易市场17幢3楼南区 |
314500 |
88037833 |
88037830 |
88037833 |
平湖市 |
平湖市当湖街道启元路381号三楼 |
314200 |
85118282 |
85582393 |
85118282 |
嘉善县 |
嘉善县魏塘街道亭桥北路北新埭路45号 |
314100 |
84231170 |
84231170 |
84231170 |
海盐县 |
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路208号 |
314300 |
86180099 |
86180100 |
86180099 |
2、附录
附录1
起重机预期用途和预期工作环境说明
起重机品种: 型 号: 出厂编号:
起重机用途(可多选): □吊运液态熔融金属 □吊运熔融非金属物料 □吊运炽热固态金属 □吊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其他 起重机使用环境条件: 1.供电电源: (填写电压和相数) 2.环境温度是否超过40℃:□是 □:否 3.使用现场:有□易燃、易爆气体 □腐蚀性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可多选) □无 4.潮湿环境:□是 □:否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作为潮湿环境) 5.粉尘环境:□是 □:否 起重机工作级别: (填写A1-A8)
使用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确认人 使用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
注:本表1台设备1份。
附录2
起重机安装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起重机安装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我单位对该台起重机的安装基础进行了确认,确认合格可以进行安装。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1.安装基础一般为:①、大车基础及承重梁;②、隐蔽基础(主要针对塔式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及桅杆起重机等)。
2.本表1台设备1份。
上一条: 锅炉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下一条: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