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办理程序和要求:
1.1申报条件:
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施工单位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施工设备参数在许可资质范围内;
2.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
3. 新安装的起重机械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要求;
4. 对移装的,应是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的起重机械,要求限定在同个产权单位内移装;
5. 二手起重机械的移装(即不同产权单位的移装),应已办理了二手起重机的相关手续;
6. 所移装、改造或重大修理的起重机械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按相关文件执行;
7.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
8. 现场监督检验时,该起重机械已由施工单位按TSG Q7016-2016或相关标准自检合格。
具体要求见《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
1.2检验流程
1.3报检及现场检验时提交资料要求: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申请递交资料一览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形式 |
备注 |
施工前提供以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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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检验申请表或协议 |
原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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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许可受理决定书等许可证明 |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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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设备告知信息可见免提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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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或者样机型式试验申请表 |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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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含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 |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仅适用安装监检 |
6 |
*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 |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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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 |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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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验时提供以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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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气动系统原理图) |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仅适用安装监检 |
2 |
*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适用安装监检 |
3 |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含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 |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安装监检除外 |
4 |
*施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计算资料等) |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适用改造大修监检 |
5 |
*主要部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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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量计划、施工作业(工艺)文件 |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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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起重机预期用途和预期工作环境的说明文件 |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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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起重机安装场所大车轨道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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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相关人员名单(现场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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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施工图纸、各项目各流程检验记录卡及相关证明资料 |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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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试验方案、检验记录卡 |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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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至少含有A类项目的施工自检记录 |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章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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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文件名称前有“* ”号的表示监检机构需要存档。
2、注意事项:
(一)施工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递交给监检机构的资料如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三)施工合同一般需提供起重机械产品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销售合同中注明包括安装的并且是由销售商自己安装不需要提供安装合同。
(四)施工单位需配合使用单位提供设备选型证明,或填写《起重机预期用途和预期工作环境说明》(附录1,1台设备1份),递交监检人员。
(五)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现场施工条件进行确认,并做好以下工作:
1.填写《起重机安装基础验收合格证明》(附录2,1台设备1份),递交监检人员。
2.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对照相关图纸,确认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可参照GB/T 3811,GB 6067.1及相关标准)
(六)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本院。
(七) 上述中的附录1和附录2为参考性资料,提倡各施工单位提供自已编写的相关见证资料,使之更合理、科学和更符合、真实。
1.4办理程序:
1.4.1申请
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单位,应当向我院提出申请,并附以材料(详见1.3);申请表请从市特检院办事大厅或各办事窗口领取,也可在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网站http://www.jxtjy.com.cn/下载。
1.4.2受理
我院收到监督检验申请材料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通知施工单位。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说明理由,要求补齐申请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
1.4.3监督检验
应当根据TSG Q7016-2016要求,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监检人员提供“1.3报检及现场检验时提交资料要求”及“附件1特殊情况要求”的资料。
我院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1.4.4出具监督检验报告(证书)
我院经过监督检验,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或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对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的,出具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报告(证书);对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出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不合格通知书》。
1.4.5检验办理环节及报告查询
网址http://20.20.0.2:8090/index.jsp
1.5办理时限:
1.接到申报,申请资料齐全的,我院现场受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安排监检计划。
2.领取报告:监检工作结束后,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监检证书或不合格通知书,检验结论合格,可就近到市特检院办事大厅或各县市检验站窗口领取报告,检验结论不合格,我院快递方式寄达。
1.6收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征法规的规定执行。
1.7收费文件号:浙价费[2004]165号文件、浙价费[2016]177号文件和嘉财宗〔2015〕655号文件。
1.8办理机构: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1.9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夏令办公时间会有调整,请关注我院网站)
1.10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区划 |
地址 |
邮编 |
受理电话 |
检验电话 |
报告查询电话 |
市本级 |
嘉兴市祝家港路66号2号楼 |
314050 |
82067900 |
82133757(秀洲、经开) 82081269(南湖) |
82067900 |
海宁市 |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67号 |
314400 |
87077525 |
87077529 |
87077525 |
桐乡市 |
桐乡市振东新区杏南路106号二手车交易市场17幢3楼南区 |
314500 |
88037833 |
88037830 |
88037833 |
平湖市 |
平湖市当湖街道启元路381号三楼 |
314200 |
85118282 |
85582393 |
85118282 |
嘉善县 |
嘉善县魏塘街道亭桥北路北新埭路45号 |
314100 |
84231170 |
84231163 |
84231170 |
海盐县 |
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路208号 |
314300 |
86180099 |
86180100 |
86180099 |
注1:院本部业务窗口受理南湖、秀洲、经开区设备以及跨县、市区域二手设备转让,其他区域由各县市业务窗口受理。 |
2、附录
附录1 起重机预期用途和预期工作环境说明
起重机品种: 型 号: 出厂编号:
起重机用途(可多选): □吊运液态熔融金属 □吊运熔融非金属物料 □吊运炽热固态金属 □吊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其他 起重机使用环境条件: 1.供电电源: (填写电压和相数) 2.环境温度是否超过40℃:□是 □:否 3.使用现场:有□易燃、易爆气体 □腐蚀性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可多选) □无 4.潮湿环境:□是 □:否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作为潮湿环境) 5.粉尘环境:□是 □:否 起重机工作级别: (填写A1-A8)
使用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确认人: 使用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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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起重机安装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起重机安装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我单位对该台起重机的安装基础进行了确认,确认合格可以进行安装。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确认人: 使用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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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安装基础一般为:①、大车基础及承重梁;②、隐蔽基础(主要针对塔式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及桅杆起重机等)。
2.本表1台设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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