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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特种设备检验减免部分项目收费

浏览:2968 次    发布日期:2012-11-23

近日,市特检院专门针对减免特种设备部分检验收费召开了专项学习会议。根据《浙江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4]165号做出以下减免措施:一、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含安全阀检验、企业电梯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产品检验、厂机检验、升降机检验)减免20%收费;二、对于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减免措施:1.电梯限速器校验暂停收费;2.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费、定期检验费按原标准的85%收取;3.锅炉监督检验费、定期检验费按原标准的85%收取。该收费项目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学习会中对于原标准中的部分涉及到减免收费的说明再一次做了详细的解析。

    同时,市特检院也出台了帮扶企业的具体措施,坚持在服务中监督,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安全建设,确保重大活动安全进行。实行跟踪服务联系人制度。围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以“指导企业、排忧解难”为服务方针,特检院指定几位承压和机电技术骨干作为服务联系人,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诊断、提供解决方案供企业参考。重大项目提前介入,靠前把关。坚持“主动对接、提前介入、挂钩服务”的原则,对重大项目进行靠前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防范事故风险。建立应急检验“绿色通道”。按照国家规定,一般特种设备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承压类大型特种设备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特殊紧急情况,经用户申请,将特事特办,提供快速服务。帮助企业尽可能地减少因停产停工造成的损失。完善主动报检通道,方便企业。

                                                         特检院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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