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大修、改造)监督检验的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办理程序和要求:
1.1申报条件:
申请压力管道安装(大修、改造)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取得相应的安装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省级以上质监部门的试安装批文;
2、安装已按规定程序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告知;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由取得制造许可证企业制造,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转正常;
5、有与安装的压力管道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1.2工作流程:
1.3办理程序:
1.3.1申请
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到嘉兴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或各区分局、各县市质检局特种设备科办理安装(大修、改造)告知手续后须持以下资料,到嘉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院部业务受理窗口及海宁、桐乡、平湖、嘉善、海盐等检验站业务受理窗口申报:
1) 检验申请表或协议(原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3) 施工质量计划或施工方案(原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1.3.2受理
我院收到监督检验申请材料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通知施工单位。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说明理由,要求补齐申请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
1.3.3安排监检。
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内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联系,确定监检时间,安排监检人员。通知安装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和配合工作。
1.3.4出具监督检验报告(证书)
我院经过监督检验,认为施工过程质量符合TSG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工业管道在15个工作日、公用管道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
1.3.5检验办理环节及报告查询
网址http://20.20.0.2:8090/index.jsp
1.4报告领取:可到相应的市特检院办事大厅或各县市检验站窗口领取报告、我院挂号信方式寄达、电话通知受检单位联系人员。
1.5收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征法规的规定执行。
1.6收费文件号:浙价费[2004]165号文件和嘉财综〔2015〕655号文件。
1.7办理机构: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1.8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夏令办公时间会有调整,请关注我院网站)
1.9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地 址 |
邮编 |
受理电话 受理人 |
检验电话 |
报告查询电话 |
报告查询、领取联系人 |
1 |
浙江省嘉兴市祝家港路66号嘉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业务受理室 |
314050 |
82067900 范豫玲 |
82133751 82082622 82080915 82064904 82073156 82053655 |
82133735 |
高红艳 (承压类) |
2 |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67号海宁检验站 |
314400 |
87077525 钱瑛 |
87077528 8707725 |
87077525 |
钱 瑛 |
3 |
桐乡市振兴中路18号桐乡检验站 |
314500 |
88037833 张盛红 |
88037830 |
88037829 |
张盛红 |
4 |
浙江省平湖市启元路381号3楼平湖检验站 |
314200 |
85118282 鲁婷烨 |
85582393 |
85118282 |
鲁婷烨 |
5 |
嘉善县魏塘街道亭桥北路北新埭45号嘉善检验站 |
314100 |
84231170 李红 |
84231170 |
84231170 |
李红 |
6 |
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路208号海盐检验站 |
314300 |
86180099 马秀静 |
86180100 |
86180099 |
马秀静 |
2、附表
附件1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申请递交资料一览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形式 |
备注 |
1 |
检验申请表或协议 |
原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
2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设备告知信息可见免提供) |
/ |
|
3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
4 |
质量计划或施工方案 |
原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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